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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点击数:23392017-03-24 来源: 西安交通大学连云港科技园——厂房、办公

    2012年12月14日,省科技厅以苏科高〔2012〕402号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省科技厅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去年底,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539号),确定我省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大力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省政府于今年6月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为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我省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出台过哪些文件?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所需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

     2007年年3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制订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发〔2012〕146号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意见》,鼓励和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任何界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1)依法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

    (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3、对满足第二条第1点或第2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科技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科技企业。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确认工作由哪个部门确认?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确认工作由我省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地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工作。

  问:已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要进行定期考核?主管部门如何对其进行管理?

  答:各地对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应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企业,应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各地应于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将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及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报省科技厅备案。对经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对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不再纳入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管理。

  问:我省对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答:我省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作为我省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可提供三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将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其它各类科技计划将择优予以支持。

  二是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及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将优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省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保费,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优先给予保费补贴。

  三是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